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核准依据: 国家工商局《商标印制管理办法》 核准程序: 受理——审查——核准——发证 (1) 申请不含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商标业务的,由商标广告受理审查后报市局领导核准; (2) 含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商标业务的,由商标广告科受理审查后报市局领导,市局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省 工商局核准。 所需资料: 1 、办理《印制商标单位证书》申请书; 2 、《印制商标单位申请表》; 3 、 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或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(须核对原件); 4 、 本企业商标印制管理制度一份; 5 、 三名以上人员取得的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》复印件一份或申请期间派三名以上商标印制业务 管理人员参加学习并考试合格(每人提交小1寸免冠照片1张); 6 、 申请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商标业务的,还须提交承接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商标业务的《意向书》或《合同 书》一式两份; 7 、 新闻出版局核发的《印刷业经营许可证》和公安部门核发的《特种行业许可证》; 8 、 凡申请含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商标业务的,上述资料须提交一式两份。 注: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单位 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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